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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络会商工作制度

2019-01-18 18:09   来源: 海峡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近日,记者从市安办获悉,泉州市制定了《泉州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络会商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健全我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体系,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络会商工作制度,完善部门之间、政企之间、区域之间的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深化应急联动和交流合作。

每年召开一次联络会商会

联络会商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市安办承担,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联络员参加。

联络会商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方面的决策部署和中央、省、市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研究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领域改革发展措施;分析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形势,针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完善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的建议;通报上一次联络会商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交流各部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情况;研究和改进联络员工作的重大事项。

此外,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需要多部门或跨地区联动响应,或有重要工作需要部署、协调和沟通时,根据联络会商制度成员单位要求,可召开由全体或部分联络员参加的临时会议。

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

联络员由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和泉州台商投资区安办负责人和各成员单位负责安全生产或应急管理工作的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同时,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负责具体工作的人员为联系人,协助联络员开展工作。

联络员工作职责为参加联络会商会议和临时会议,通报本部门、本行业(领域)或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情况,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向所在部门(单位)领导汇报联络会商工作会议和临时会议精神,提出工作建议措施,协调落实会议议定事项;承担本部门(单位)有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工作情况、信息和总结报告的交流与传送;协调办理涉及本部门(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有关事宜;参加按照联络会商会议要求组织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研讨、演练、调研、考察、评估等;完成或协助完成联络会商会议和临时会议议定的工作事项;负责本部门(单位)与市安办的日常联络。

成员单位可以调整

联络会商会议召集人为市安办,成员单位组成为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安委会,以及相关部门及单位。

据悉,出现下列情况时,可调整联络会商会议成员单位。联络会商会议成员单位机构、职能发生重大调整时,由市安办征求相关成员单位意见后进行调整;联络会商会议成员单位根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需要,为更好地强化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建设,可向市安办提出调整需求;其他需要调整的情况。

报考指南

安全工程师_报考指南
  • 报 名 时 间

    预计6月20-7月10日

  • 大纲 / 教材

    预计6月公布

  •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 考 试 时 间

    10月26、27日

  • 考 试 成 绩

    考后2个月左右

  • 合格证领取

    考后3个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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