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立《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生产法》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规定为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十六届五中全会上,提出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一)确立安全生产方针的重要性
1.它是由我们党和国家的性质决定的
2.它是由发展生产的客观规律决定的
3.它是由重视人的安全需要决定的
4.它是由企业的社会责任决定的
(二)安全生产方针的涵义
“安全第一”,就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在处理保证安全与生产经营活动的关系上,要始终把安全放在首要位置,优先考虑从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实行“安全优先”的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实现生产的其他目标。
“预防为主”,就是对安全生产的管理,主要不是在发生事故后去组织抢险、调查、处理和分析,而是在事先有效地控制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从而预防事故发生。即按照系统化、科学化的管理思想,按照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千方百计预防事故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虽然人类在生产活动中还不可能完全杜绝事故的发生,但只要思想重视,预防措施得当,事故是可以减少的。
“安全第一”是明确认识问题,“预防为主”是明确方法问题,两者相辅相成,构成有机的整体。
“综合治理”,就是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在采取断然措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治标的同时,积极探索和实施治本之策,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等,解决影响制约我国安全生产的历史性问题和深层次问题,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报考指南
报 名 时 间
预计6月20-7月10日
大纲 / 教材
预计6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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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10日至一周内
考 试 时 间
10月26、27日
考 试 成 绩
考后2个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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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后3个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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