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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讲义:危险性抵消因子

2017-09-21 17:00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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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考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危险性抵消因子

  尽管单元的固有危险性是由物质的危险性和工艺的危险性所决定的,但是工艺、设备、容器、建筑结构上的各种用于防范和减轻事故后果的各种设施,危险岗位上操作人员的良好素质,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等,能够大大抵消单元内的现实危险性。

  在本评价方法中,工艺、设备、容器和建筑结构抵消因子由23个指标组成评价指标集;安全管理状况由11类72个指标组成评价指标集;危险岗位操作人员素质由4项指标组成评价指标集。

  大量事故统计表明,工艺设备故障、人的误操作和生产安全管理上的缺陷是引发事故发生的三大原因,因而对工艺设备的危险进行有效监控,提高操作人员基本素质,提高安全管理的有效性,能大大抑制事故的发生。

  即使上述3种因素都得到充分控制以后,只要有固有危险性存在,现实危险性不可能抵消至零,这是因为还有很少一部分事故是由上述3种原因以外的原因引发的,即自然灾害或其他单元事故牵连等。

  因此,一种因素在控制事故发生中的作用与另外两种因素的受控程度密切相关的。每种因素都是在其他两种因素控制得越好时,发挥出来的控制效率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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