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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法的效力

2017-03-20 14:30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2017年安全工程师考试在即,相信大家一定在紧锣密鼓的复习当中,虽然到目前为止考试教材和考试大纲都还没有出来,但是大家也切勿焦躁。建设工程教育网会更新复习资料和练习题以及备考方法供大家参考。想要更多备考策略?点这儿看看>>

法的效力即法的生效范围,包括人的效力、地域(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

世界各国的法律实践中先后采用过四种对人的效力的原则, 即属人主义、属地主义、保护主义和以属地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这四种原则。

我国社会主义法对人的效力,采用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以属地主义为主)。

(多选题、单选题)

属人主义,又称国民主义,指法律对具有本国国籍的公民和在本国登记注册的法人(税法)适用,而不论他们在本国领域内或者本国领域外。非本国公民即使身在该国领域内也不适用该国法律。

属地主义,又称领土主义,指法律适用于该国管辖地区的所有人,不论是否本国公民,都受法律约束和法律保护;本国公民不在本国,则不受本国法律的约束和保护。

保护主义,指以维护本国利益作为是否适用本国法律的依据。任何侵害了本国利益的人,不论其国籍和所在地域,都要受该国法律的追究。

如国际贸易中最常见的保护关税(贸易壁垒)政策就是保护主义。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大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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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报 名 时 间

    预计6月20-7月10日

  • 大纲 / 教材

    预计6月公布

  •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 考 试 时 间

    10月26、27日

  • 考 试 成 绩

    考后2个月左右

  • 合格证领取

    考后3个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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