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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在全国建设系统推行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的意见》

2013-09-12 17:16    【  【打印】【我要纠错】

  关于转发《关于在全国建设系统推行

  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桂建人字[2003]18号

  各市(地)建委(建设局)、区辖市建设系统各局,建设工会、建筑业联合会:

  为加强建设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组织三方就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经常性沟通和协调,共同促进劳动关系长期和谐稳定,保证我区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会工作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业联合会(代表建设系统行业协会)三方协商决定,在全区建设系统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以下简称三方会议制度)。现将国家建设部、中国海员建设工会、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在全国建设系统推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的意见》(建人教[2002]226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党组织要加强对建立三方会议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建立三方会议制度是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紧紧扣住“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这个核心,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满腔热情地解决人民群众工作和生活的实际问题”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正确反映并满足最大多数职工群众利益的重要措施,是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协调劳动关系、维护和保持长期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的需要,是各级政府加强与工会、企业组织合作共同搞好劳动关系调整工作的重要手段,对保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发挥职工和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有着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

  二、各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意见》的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在党委(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积极推进三方会议制度的建立。在机构改革中建设系统分设建委或建设局、规划局、房产局、市容局等的城市,由建委或建设局代表政府一方,以建筑业联合会为主代表协会一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党委(组)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大工作力度,尽快把三方会议制度建立起来。各市(地)建立三方会议制度完成时间为2003年6月份。

  三、建立和健全建设产业工会和行业协会组织机构。已经建立了建设工会的城市要加强对工会工作的领导,没有建立建设产业工会的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积极与当地总工会协商,采取措施,加快建立建设产业工会,以适应改革形势的发展同时,要重视和加强行业协会建设,提高行业协会服务工作水平。建设产业工会和行业协会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加强自身建设,强化代表职工和企业具体利益的能力,保证三方协调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有效运行。

  四、加强宣传和信息工作,提高全系统对推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的认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其它形式,在全系统广泛、深入地宣传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的意义与作用。要重点加强对企业和劳动者的普法宣传,提高企业的法制观念和依法用工的意识,明确企业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使职工了解履行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要加强信息工作,严格信息上报制度。建设系统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和重大的劳动争议,各市(地)三方会议要及时向自治区建设系统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报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广西区建设工会

  广西区建筑业联合会

  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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