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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建筑业工程项目分包管理的影响

2016-05-26 18:47   来源: 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目前,工程项目施工普遍存在分包现象,一般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两种模式。因此,营改增对工程项目分包管理的影响也主要表现在这两个方面。无论是专业分包,还是劳务分包,都会受到“营改增”的影响。

  专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总包方)根据总承包合同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许可,将所承包工程中除主体结构外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但是,基于专业分包内容及结算特点,“营改增”后对施工总承包企业存在以下影响:

  分包结算滞后导致进项税抵扣不及时。

  总包方和分包方之间存在验工计价滞后或工程款拖欠等情况,导致分包方不能及时验工计价并拿到已完工程计价款,造成总包方不能及时取得分包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不能及时抵扣进项税,总包方要垫付本该抵扣的增值税,造成前期资金压力较大。

  分包成本中材料、设备部分的进项税抵扣不足。

  专业分包中包含大量的材料、设备,相关进项税由分包方抵扣,分包方一般可抵扣17%的进项税,而总包方取得其开具的建筑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按11%的税率抵扣进项税,与直接采购相比,少抵扣6%的进项税。

  “营改增”对劳务分包的影响。

  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将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施工企业。基于劳务分包内容及结算特点,“营改增”后对总承包企业存在以下影响:

  分包结算滞后导致进项税抵扣不及时。

  这点和专业分包一样,存在总包方和分包方之间验工计价滞后或劳务费拖欠等情况,导致分包方因总包方不及时验工计价,而不能及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造成总包方不能及时抵扣进项税,前期资金压力较大。

  因分包方资质和能力问题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于目前只能提供服务业统一发票的劳务分包方,在“营改增”后仍然只能按服务业开具发票,不能向总包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总包方将无法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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