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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估价职业道德知识点

2018-11-14 16:13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估价职业道德知识点需要重点掌握,2019年房地产估价师备考已经开始,房地产估价师《理论与方法》考试知识点提供给大家,房地产估价师知识点需要一点一滴的积累,想要参加2019年考试的考生一定要静下心来耐心学习,希望考生及时查看!

  房地产估价师《理论与方法》考试知识点:房地产估价职业道德,在房地产估价考试中占有重要的位置,提前掌握,为后期备考打下坚实的基础。

  房地产估价职业道德主要考点有哪些?怎样进行分析和学习?一起来看看吧!

  房地产估价师《理论与方法》考试知识点:房地产估价职业道德

  (1)回避与自己、近亲属、关联方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利害关系或与估价对象有利益关系的估价业务。(利害关系回避)

  (2)不得承接超出自己专业胜任能力和本机构业务范围的估价业务,对部分超出自己专业胜任能力的工作,应聘请具有相应专业胜任能力的专家或单位提供专业帮助。(超能力、超范围不接)

  (3)正直诚实,不虚假估价,不得按估价委托人或其他个人、单位的高估或低估要求进行估价,且不得按预先设定的价值或价格进行估价。

  (4)勤勉尽责,应收集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估价所需资料并依法进行检查或核查验证,实地查勘。

  (5)在估价假设等重大估价事项上,应向估价委托人清楚说明,使估价委托人了解估价的限制条件及估价报告、估价结果的使用限制。

  (6)对估价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应妥善保管估价委托人提供的资料,未经估价委托人同意,不得擅自将其提供给其他个人和单位。

  (7)维护良好社会形象和行业声誉,不得采取迎合估价委托人或估价利害关系人不当要求、恶性压价、支付回扣、贬低同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估价业务,不得索贿、受贿或利用开展估价业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8)不得允许其他个人和单位以自己的名义从事估价业务,不得以估价者身份在非自己估价的估价报告上签名、盖章,不得以其他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

  每种估价方法都有其适用对象和条件。同时运用,相互验证,但不应相互替代。不同方法可以互补,如特殊厂房不适用比较法,但适用成本法;待开发土地不适用成本法,但适用假设开发法和比较法;在建工程不适用比较法,但适用成本法和假设开发法。

  以上便是房地产估价师《理论与方法》考试知识点,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过来人”都说,备考要趁早!所以从现在开始,丢掉懒惰,脱掉拖延,加入2019年房地产估价师备考大军,网校与你共前进!顺利考取房地产估价师证书不再话下!加油吧,2019年备考房地产估价师的考生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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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报 名 时 间

    考前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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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考 试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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