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价格、租赁价格、抵押价值、保险价值、计税价值和征收价值
(一)买卖价格
买卖价格也称为销售价格,简称买卖价,是房地产权利人采取买卖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由房地产权利人(作为卖方)收取或他人(作为买方)支付的货币或实物、无形资产和其他经济利益。
(二)租赁价格
租赁价格通常称为租金,有时称为租价,在土地与建筑物合在一起的场合习惯上称为房屋租赁价格,简称房租,在土地或以土地为主的场合一般称为地租,是房屋所有权人或土地使用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地产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或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的货币或实物、无形资产和其他经济利益。
(三)抵押价值
在房地产抵押贷款中,一边是未偿还的贷款余额,一边是房地产抵押价值,为保障贷款及时足额收回,贷款人要求无论是在设立抵押权时还是在实现抵押权时,以及在此期间,房地产抵押价值都要大于未偿还的贷款余额。
(四)保险价值
保险价值(insurable value)是将房地产投保时,为确定保险金额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的价值。评估保险价值时,估价对象的范围应视所投保的险种而定。例如,投保火灾险时的保险价值,仅是有可能遭受火灾损毁的建筑物的价值及其可能的连带损失,而不包含不可损毁的土地的价值,通常具体是指建筑物的重建成本(或重置成本)和重建期间的经济损失(如停产停业损失、租金损失等)。
(五)计税价值
计税价值(assessed value)有些场合称为计税租金,是为税务机关核定计税依据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的房地产价值或租金。
(六)征收价值
征收价值也称为征收补偿价值,是为国家征收房地产确定被征收房地产的补偿提供依据而评估的被征收房地产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