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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房地产估价概论考试目的

2017-06-01 16:47   来源: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2017年房地产估价师报名时间暂未公布,广大考生可以免费订阅短信提醒系统(免费订阅>>),报名时间公布,建设工程教育网的工作人员会以短信的形式通知大家,以免错过报名时间。报名未到,备考先行,以下是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房地产估价概论考试目的,希望对广大考生备考有帮助。(更多精彩讲义尽在2017年辅导课程>>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房地产估价概论考试目的:

  考试目的:本部分的考试目的是测试应考人员房地产估价的含义、特点和必要性,现实中对房地产估价的各种需要,房地产估价的要素,房地产估价师的职业道德,中国房地产估价行业发展状况等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程度。

  【判断题】在任何时候,估价委托人既是估价报告使用者,又是估价利害相关人。( )

  【答案】×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估价当事人。判断题可以用举反例进行判断。如借款人的抵押价值评估,借款人是委托人,但是使用人是贷款人。再比如,法院司法处置拍卖房地产,法院是委托人,但是不是利害关系人。注意:判断题中,如果出现“任何、绝对、肯定、一定”之类字眼,往往都是错误的。参见教材P29。

本文是建设工程教育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建设工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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