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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知识点:比较法适用的估价对象

2019-04-24 16:10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2019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时间为10月19日、20日。距离考试还有很长的时间,同样也有很多的书籍要看。为了方便大家的学习,建设工程教育网的老师,为大家整理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知识点。希望大家日常时间多看看,为以后的冲刺做准备。

比较法适用的估价对象

同类房地产数量较多、有较多交易且具有一定可比性的房地产,例如:

①住宅,包括普通住宅、高档公寓、别墅等。

②写字楼。

③商铺。

④标准厂房。

⑤房地产开发用地。

(注意区分:特殊厂房,在建工程)

不适用:

①数量少,如特殊厂房、机场、码头、博物馆、教堂、寺庙、古建筑等。

②交易少,如学校、医院、行政办公楼等。

③可比性差,如在建工程(完工程度差异大)等。

比较法的原理和技术,可以在其他方法中应用。

如:收益法:市场租金、经营收入、运营费用、空置率、入住率、报酬率;···············

成本法:重置成本、房地产价格各构成部分(如土地成本、建设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销售税费、开发利润等);

假设开发法中: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开发经营期等的求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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