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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知识点:比较法估价需要具备的条件

2019-04-24 16:12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2019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时间为10月19日、20日。距离考试还有很长的时间,同样也有很多的书籍要看。为了方便大家的学习,建设工程教育网的老师,为大家整理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知识点。希望大家日常时间多看看,为以后的冲刺做准备。

比较法估价需要具备的条件

在价值时点的近期有较多类似房地产的交易。

市场不够活跃或类似房地产交易少,难以采用比较法。

不能成为不采用比较法估价的理由:估价对象所在地存在较多类似房地产的交易,而由于估价机构和估价师没有努力收集交易实例,造成不能采用比较法估价。理由不成立

消除四个差异:

①成交价格与比较价值的内涵和形式不同;——建立比较基础;

②特殊交易情况与正常交易情况不同;——交易情况修正(把非正常交易情况,修正为正常交易情况);

③成交日期与价值时点不同——市场状况调整;把可比实例在其成交日期的价格,调整为在价值时点的价格;

④可比实例状况与估价对象状况不同——房地产状况调整。把可比实例在自身状况下的价格,调整为在估价对象状况下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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