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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度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基础考试报考条件
200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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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

类别

专业名称

学历或学位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最迟毕业年限

专 业

结构工程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2003年

建筑工程

(不含岩土工程)

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2003年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

2003年

专科毕业

1年

2002年

相 近 专 业

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交通土建工程
矿井建设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建筑学
工程力学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2003年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2003年

专科毕业

1年

2002年

其它工科专业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位

1年

2002年

  二、1971年(含1971年)以后毕业,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从事建筑工程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三级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
  
  2、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中型工业建筑工程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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