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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考试大纲-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2005-05-25 00:00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

    基本要求:
    检验应考人员法学基础知识和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

    考试内容:
    一、了解安全生产立法的意义、安全生产执法的基本原则;
    二、了解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
    三、熟悉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

    基本要求:
    检验应考人员对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安全生产法所构建的基本法律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保障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和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从业人员的人身保障权利和安全生产义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等内容的了解、熟悉、掌握的程度。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总 则

    一、掌握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
    二、掌握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
    三、熟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四、了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五、熟悉工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地位和权利;
    六、了解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职责;
    七、熟悉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与专项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
    八、掌握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规定;
    九、熟悉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

    第二节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一、掌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规定;
    二、熟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三、掌握安全生产投入的规定;
    四、掌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委托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管理服务的规定;
    五、掌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的规定;
    六、熟悉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规定;
    七、掌握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和资格的规定;
    八、了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
    九、熟悉有关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特殊规定;
    十、了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规定;
    十一、掌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竣工验收的规定;
    十二、了解安全警示标志的规定;
    十三、熟悉安全设备达标和管理的规定;
    十四、掌握特种设备检测检验的规定;
    十五、掌握生产安全工艺、设备管理的规定;
    十六、掌握危险物品管理的规定;
    十七、掌握重大危险源管理的规定;
    十八、掌握生产设施、场所安全距离和紧急疏散的规定;
    十九、熟悉爆破、吊装等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规定;
    二十、掌握劳动防护用品的规定;
    二十一、掌握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的规定;
    二十二、掌握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安全管理的规定;
    二十三、熟悉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二十四、掌握参加工伤保险的规定。

    第三节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掌握从业人员的人身保障权利;
    二、掌握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

    第四节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一、熟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行政许可职责;
    二、熟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监督检查时行使的职权;
    三、了解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
    四、了解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人员进行监督监察的规定;
    五、了解行政监察机关的职责;
    六、掌握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
    七、掌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举报的规定。

    第五节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一、了解地方政府应急救援工作职责;
    二、掌握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的特殊规定;
    三、掌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置的规定;
    四、熟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

    第六节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一、了解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形式;
    二、熟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
    三、掌握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责任;
    四、掌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有关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掌握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熟悉民事赔偿责任强制执行的规定。

第三章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

    基本要求:
    检验应考人员对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刑事责任的罪名和刑罚的规定;对行政处罚法有关行政处罚的原则,行政相对人的权利,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和执行等规定;对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矿山安全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有关内容的了解、熟悉、掌握的程度。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一、熟悉刑法有关安全生产犯罪的罪名和刑罚的规定;
    二、掌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三、熟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构成犯罪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四、掌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关人员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刑事责任;
    五、掌握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及其有关人员构成犯罪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一、了解行政处罚的原则;
    二、掌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
    三、掌握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四、了解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五、了解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六、熟悉行政处罚的相关程序。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一、掌握用人单位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
    二、熟悉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的规定;
    三、了解劳动安全卫生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

    第四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一、掌握职业病的涵义及其范围;
    二、掌握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职责和职业病的前期预防的规定;
    三、熟悉劳动过程中职业病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的规定;
    四、熟悉对职业病防治进行监督检查的规定;
    五、掌握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
    六、熟悉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第五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一、了解矿山安全法的适用范围;
    二、了解矿山建设安全保障的规定;
    三、熟悉矿山开采安全保障的规定;
    四、掌握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的规定。

    第六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一、熟悉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的法律规定;
    二、掌握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一、熟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规定;
    二、掌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安全生产相关行政法规

    基本要求:
    检验应考人员对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行政法规的基本要求、主要内容和法律责任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的程度。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一、了解现行的国家煤矿安全监察体制;
    二、熟悉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职责;
    三、熟悉煤矿安全监察员的职权;
    四、掌握煤矿安全监察的内容;
    五、了解煤矿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
    六、掌握煤矿安全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一、熟悉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二、了解勘察和设计及工程监理等单位的安全责任;
    三、掌握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四、掌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定。

    第三节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一、了解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二、熟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登记过程中安全管理的规定;
    三、熟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

    第四节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一、掌握特种设备的涵义和范围;
    二、熟悉特种设备生产的安全规定;
    三、掌握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规定;
    四、掌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规定;
    五、了解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

    第五节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一、熟悉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适用范围;
    二、掌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和程序;
    三、掌握安全生产许可监督管理的规定。

    第六节 工伤保险条例

    一、了解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
    二、熟悉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规定;
    三、熟悉工伤和劳动能力鉴定的规定。

    第七节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一、了解安全生产行政责任的责任主体;
    二、掌握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事故种类;
    三、熟悉特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
    四、了解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规定。

第五章 安全生产相关部门规章

    基本要求:
    检验应考人员对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与安全生产法有关的配套部门规章的基本要求、主要内容和法律责任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的程度。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一、了解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基本要求;
    二、熟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规定;
    三、掌握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的规定;
    四、掌握注册安全工程师职责的规定。

    第二节 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

    一、了解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的基本要求;
    二、掌握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的规定;
    三、熟悉注册安全工程师延续注册的规定;
    四、了解注册安全工程师变更注册的规定;
    五、掌握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的规定;
    六、掌握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权利和义务;
    七、掌握注册安全工程师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一、了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的适用范围;
    二、熟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规定;
    三、熟悉行政处罚的种类;
    四、了解行政处罚的程序;
    五、掌握行政处罚的适用;

报考指南

安全工程师_报考指南
  • 报 名 时 间

    预计6月20-7月10日

  • 大纲 / 教材

    预计6月公布

  •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 考 试 时 间

    10月26、27日

  • 考 试 成 绩

    考后2个月左右

  • 合格证领取

    考后3个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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