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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05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截止5月27日

2005-05-19 00:00  来源:  字体:  打印

  关于做好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皖人办发〔2005〕52号

各市人事局,省直及中直驻皖各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9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5日至16日举行。具体考试科目与时间为: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0月15日
上午9:00-11:3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2:00-5: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0月16日
上午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下午2:00-6: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考试4个科目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科目分为“土建”与“安装”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用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试管理模式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按规定免试部分科目(考两科)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档案号是考生在该项考试中的关键识别标识,因此考生必须妥善保存好准考证并记住自己的档案号,以备下年度报名时使用。但变更报考专业和报考级别的老考生必须作为新考生报名,不得再使用原档案号。

  三、考试报名条件及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四、报名、报考资格审查时间及办法

   全省考生报名截止时间为5月27日,逾期不予补报。考生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部门报名。各市人事、建设部门共同负责对本地首次报考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在肥省直、中直单位受理本单位考生报名并进行报考资格初审。省人事考试中心不受理个人报名。考生报名时需按报考条件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验后退回)和复印件,交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3张(采用现场摄像或扫描照片方法的市可不交),并填写《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续考考生报名时须出示上年度准考证并准确填写档案号,否则考试成绩无法滚动累计,因此造成的后果自负。

  6月1日至2日,各市和在肥省直、中直单位携带《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2)和上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省建工大厦(合肥市芜湖路325号)9楼会议室办理报名手续,届时省人事厅会同省建设厅现场进行报考资格终审。在肥各省直、中直单位还需同时上报报名数据软盘,软盘制作要求请参照《省直考区报名信息录入规定》(附件3)。

  各市、各单位应按规定要求及时、准确报送有关信息、材料。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予取消报考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考试纪律,已按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规定>的通知》(皖人发[2002]77号)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香港、澳门居民可按规定条件和程序申请参加本项考试。其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凡报名条件中有专业学历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规定的,在报名时,还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五、报考信息汇总及准考证编排

    各市要使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接收考前规则和档案库并进行信息录入,待报考资格终审后于6月15日前将报名数据发送至省人事考试中心FTP服务器。省人事考试中心对全省报名信息进行汇总,根据报名情况安排考点、编排考场和准考证号码。考点原则上设在省会合肥市。各市和在肥省直、中直单位可于考前一周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准考证;也可由考生个人于10月13日至14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直接到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费用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文件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 [2004]357号文件规定,此项考试报考费用为每科82元(含上缴国家部分)。各市按每人10元提留,余款于6月1日至2日在办理报名手续时上缴省人事考试中心。在肥省直、中直单位全额上缴。

  七、教材征订及培训工作

    教材征订及培训工作均由省建设厅按照“考生自愿”、“考培分开”的原则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八、注意事项各市、各单位在组织报名时,务必将如下内容告知考生:

  (一)认真学习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以下简称《通知》)及附件(“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参考计算方法”、“建设安装工程计价程序”)的有关规定。考生可通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查询或下载该《通知》。

  (二)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涉及的相关内容和考试的命题均以《通知》精神为准。原《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1993〕894号)文件已经废止。

  (三)关于各考试科目中涉及工程量计量部分,按照《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要求,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定额计价模式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均需掌握。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编程功能计算器,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

  考试考务管理工作仍按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的通知》(皖人发[2002]78号)执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执行。

  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严明考试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对考试各环节精心组织,严格实施,周密安排,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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