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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须知

2006-01-17 00:00  来源:  字体:  打印

  凡已注册的造价工程师应当按国家规定每年须完成40学时继续 教育。继续教育省建设厅注册中心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举行一次,两次继续教育内容相同,造价工程师可根据个人工作安排报各市主管部门拟参加继续教育期次。具体时间按注册中心通知,并在《河北建设执业管理信息》上刊登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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