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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2007年度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工作正式启动

2007-10-25 13:01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2007年度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工作正式启动

各有关单位: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于2007年9月30日发文:《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57号公告的通知》(协业字[2007]44号),2007年度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工作正式启动。

  根据通知要求,请各单位认真学习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第57号公告和《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改投资[2005]983号),以及中咨协会  2007年44号文件,领会精神,积极做好准备工作。

  厦门地区注册工作的具体安排和要求,待全国注册工作会议后,届时发布通知,请及时关注我协会网站。请各单位将拟申报注册(包括初始注册及变更专业、单位)的人员名单或者咨询师专业配备需求情况尽快报送给本会,以做好注册的准备工作。

2007年度注师注册人数调查统计

单位名称    
2007年度拟申请注册人数    
其中  初始注册人数    
变更注册(单位)人数    
变更注册(专业)人数    
注销注册人数    
备注: 

  备注:

  附: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57号公告的通知(协业字[2007]44号)

  附: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57号公告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程咨询(行业)协会,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7年第57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于2007年9月12日发布。为贯彻执行“公告”,做好今年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的注册管理工作,现将“公告”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以下事项:

  一、认真学习 “公告”,深刻领会《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改投资[2005]983号)的规定,并将文件精神立即传达到各工程咨询单位。

  二、按照“公告”规定的申请时间、注册范围以及工作内容,针对本地区的情况从速提出具体要求,并通知各申报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时限申报,逾期将不再受理。

  三、加强依法行政,规范申请材料,严格审查程序,认真进行评审,提高注册工作水平。要充分尊重申请人的意愿,对申请材料未达到要求的要一次性告知;地方协会要协助地方发展改革委做好初审工作,按照工作说明的要求填表、审查,并填写相应的评审意见和加盖地方发展改革委公章。

  四、上报材料要求

  (一)上报文要求:各地方发展改革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行正式报告,内容包括分类审查情况,符合条件和不符合条件的具体情况。

  (二)材料分类排序要求:申请材料按照初始注册、单位变更、专业变更、注销注册分类打捆上报。每类按31个专业顺序排列。

  (三)上报时间要求:按照“公告”规定,初审机构报送初审意见的最后期限是2007年12月13日。在此之前,请各地按我们安排的时间,陆续报送规定的文本材料。

  (四)软件填报要求:今年注册管理软件已由原单机版升级为网络版,我们将于10月12日在中国工程咨询网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工作专栏”内开放注册管理系统,届时操作指南一并上网。请通知符合今年注册申请范围的人员,进行网上申报。

  如有不清楚的问题,请及时与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业务协调部联系。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7年第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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