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7日,韩国建设交通部不动产评价课行政事务官朴光圭、韩国驻华大使馆参赞金景植、韩国鉴定评价协会业务理事陈贤喆等19人组成的韩国房地产估价访问团访问建设部,我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柴强、副秘书长赵鑫明参加接待了代表团一行,并就估价立法、估价制度的设置和演变、估价业务等方面进行了交流和探讨。

  韩方介绍了韩国现行的估价法律为《不动产价格公示及鉴定评价法》。该法的前身是1989年制定的《地价公示法》,后因发展需要于2005年更为现名,主要规范每年土地、住宅价格的公示和鉴定评价师制度。韩国曾于1972年建立了由建设部管辖的土地评价师制度,1973年建立了由财政部管辖的公认鉴定师制度。土地评价师主要负责房地产补偿、基准地价评估等;公认鉴定师主要负责担保评估、国有财产评估。1989年,韩国将土地评价师和公认鉴定师合并为鉴定评价师,考虑到估价的主要对象是房地产,合并后的鉴定评价师由建设部统一管理。1994年韩国的建设部与交通部合并为建设交通部,鉴定评价师由现在的建设交通部统一管理。

  双方还对房地产课税估价、房地产估价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和房地产市场管理等交换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