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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工作有关问题解答

2008-10-09 11:47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8年第52号),2008年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工作已经开始。为了做好2008年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工作,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根据《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改投资[2005]983号)和2008年第52号公告,针对各工程咨询单位和申请人关心并可能提出的问题,形成答复意见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审查同意。现将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问题1:工作单位变动,考试报名单位与现单位不一致,也不在同一省份,如何申请初始注册?

  答:只要符合初始注册申请条件,可以将工作单位变动后的现单位作为新执业单位申请初始注册。

  问题2:已经获得执业资格证书,今年不参加初始注册,以后能参加初始注册吗?有什么影响?

  答:已经获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暂时达不到初始注册条件的,或者由于其他原因今年不准备申请初始注册的,以后年份参加初始注册,只要提交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证明并符合初始注册申请条件,即可申请初始注册,不会受到影响。

  问题3:执业资格证书丢失,能不能申请初始注册?如何补办?

  答:执业资格证书丢失的人员,可以先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号码申请初始注册,以后拿补办的执业资格证书领取注册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的补办,需向原发证机关申请。

  问题4:申请人的户口所在地与就业的执业单位所在地不一致,会不会影响注册?

  答:983号文对申请人的户口所在地与执业单位所在地是否一致没有明确要求。只要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有效的聘用证明以及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不会受到影响。

  问题5:执业单位的任用(聘用)证明有什么具体要求?可否到工作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申请注册?

  答: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申请材料中要求“执业单位出具正在生效的一年以上申请人被任用(聘用)证明”,其要点是:一、任用(聘用)期限必须一年以上;二、在生效期内;三、证明材料是有效的。

  有效的证明材料有以下2种形式:1、“劳动合同”的复印件,加盖执业单位公章;2、执业单位出具的任用(聘用)证明,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的注册要求申请人的执业单位与注册单位必须一致,即“人”“证”不能分离。执业单位在办理人员注册申请时,必须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规定,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问题6:取得执业资格,但无相关业绩,能否申请注册?

  答:不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的注册申请要符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改投资[2005]983号文)的有关规定。其中业绩数量是必要条件。

  问题7:初始注册的申报专业与业绩证明材料有没有直接关系?

  答:有。业绩材料必须支持申报专业。允许申请人申请一个主专业和一个辅专业。每个专业均需提供规定的业绩要求。

  问题8:由于工作变动,在以前工作单位完成的业绩,是否可以作为这次注册申请的业绩申报?

  答:可以。注册申请提供的业绩,只要是申请人作为主持人或者主要参加人的业绩,并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的,均可以作为本人的业绩。

  但申请人提供业绩时,如果业绩完成单位未在申请人简历中出现,申请人必须提供完成此业绩时该单位与申请人的聘用或委托证明复印件,并加盖该单位公章,否则此业绩无效。

  问题9:在填写申请表中的工程咨询业绩表时,如何填写“本人完成的具体内容”?

  答:“本人完成的具体内容”主要指本人在该项目中完成的是哪部分工作。以可行性研究报告为例,本人在该项目中完成的是工艺部分?还是公用工程部分?还是技术经济部分?等等,此项应根据本人实际完成的内容填写。

  问题10:申请注册的个人业绩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答: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包含4个内容:1、业绩文本的封面复印件;2、署名页复印件或者是执业单位出示的有效证明(证明申请人是本业绩的主持人或是主要参加人);3、原件的目录页复印件;4、相关部门的批复文件的复印件或者由委托单位(委托人)出示的有效证明(以上材料还要求执业单位加盖公章)。业绩完成单位未在申请人简历中出现的,还需提供项目完成单位与申请人的聘用或委托证明复印件,并加盖该单位公章。

  问题11:2003年认定获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这次注册申报中是否还要求提交相关业绩证明?

  答:由于认定未按照申请注册专业提供业绩,故除填写与申请注册专业相关的业绩外,还需提供相关的业绩材料证明。

  问题12:申请人提供的业绩,对项目大小规模有没有要求?

  答:对业绩的项目规模没有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29号令,在《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中取消了原来工程咨询单位的从业规模限制。就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需要,同时改善工程咨询公平竞争的环境。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的业绩,没有规模要求也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为各类项目决策提供咨询服务。就工程咨询的服务内容来说,虽然各类工程咨询项目的规模有较大差别,但内容、程序、要求没有本质差别。客观上,如资金申请报告的编制、评估,项目规模不一定很大,也属工程咨询业绩。

  问题13:业绩证明材料中的“相关部门的批复文件的复印件或者由委托单位(委托人)出示的有效证明”应如何理解?是否包括委托合同?

  答:有效证明包括以下4种情况:1、有相关部门的批复文件但批复文件涉及密级,这种情况可以只提供文号,再由执业单位加盖公章;2、由项目委托单位提供的该项业绩已完成并属实的文字证明并加盖委托单位的公章;3、项目委托合同或者委托书,加执业单位出具该项咨询业绩已经完成的证明;4、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的优秀成果奖,也是有效证明。

  问题14:什么样的发展规划可以列入注册业绩?

  答:国家的、行业的、区域的、大中型企业的发展规划可以列入注册业绩,例如:国家的、行业的、区域的“十一五”规划等。企业或项目工作计划、企业产品的发展规划、不涉及技术经济发展的企业搬迁规划等不能列入注册业绩。

  问题15:在满足一类业绩数量要求的情况下,同类业绩多出的部分可否作为其他类别的业绩处理?如提供了3个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多出的一个可否作为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来处理?

  答:具体处理如下:

  可行性研究报告业绩数量满足后多出的部分可以作为项目建议书业绩,但业绩数量仍需满足2类业绩总数的要求。

  问题16:初始注册已获批准但其初始注册单位没有取得单位资质的,是否要取消其初始注册?

  答:凡申请人初始注册在新申请单位且获得批准的人员,称为预注册人员,其预注册期限由批准之日到下一次单位资格认定结束为止,若单位未取得工程咨询单位资质,其初始注册自动失效。

  问题17:由于注册专业与所学专业不同而提出变更为所学专业的,能否提供原毕业证书作为依据?

  答:可以,但还需要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

  问题18:什么机构出具的变更专业所需的专业培训、学历或学位证明有效?

  答:由国家承认学历的办学机构出具的证明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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