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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二级建造师注册指南(暂行)

    2008-12-31 10:0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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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初始注册

      申请人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核对意见表》(通过江苏建筑业网“行业监管平台”打印);

      2、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复印件;

      4、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程序:

      1、聘用企业将《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核对意见表》、《企业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和上述材料原件、复印件报省辖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各主管部门负责核对原件并将复印件存档)

      2、省辖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将本地区、本部门申请人的《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核对意见表》和《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核对意见汇总表(企业申请人)》、《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核对意见汇总表(专业)》报省建管局。

      二、变更注册

      (一)执业企业变更

      申请人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核对意见表》(通过江苏建筑业网“行业监管平台”打印);

      2、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复印件;

      5、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复印件;

      6、建造师变更注册在岗情况承诺书。

      (二)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变更

      申请人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核对意见表》(通过江苏建筑业网“行业监管平台”打印);

      2、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3、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注册建造师自然情况变更

      申请人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核对意见表》(通过江苏建筑业网“监管平台”打印);

      2、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3、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三、增项注册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核对意见表》(通过江苏建筑业网“行业监管平台”打印);

      2、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3、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5、增项专业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注销注册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二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通过江苏建筑业网“行业监管平台”打印);

      2、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五、注册建造师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执业印章和注册证书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污损更换注册证书、执业印章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通过江苏建筑业网“行业监管平台”打印);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污损的注册证书原件、执业印章。

      (二)遗失注册证书、执业印章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通过江苏建筑业网“行业监管平台”打印);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市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需注明:姓名、专业、证书编号和聘用企业名称)

      说明:

      1、变更、增项、注销注册和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申报程序原则上按照初始注册程序办理,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中只需要复印件的,其原件由各主管部门负责核对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印章。

      2、各主管部门是指省辖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表。

      3、江苏建筑业网“行业监管平台”网址:,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将有关材料扫描件上网。

      4、延续注册和重新注册的办事程序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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