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31日上午,以香港地产代理监管局主席潘国濂博士为团长的香港地产代理监管局暨地产代理业界访京团一行30余人访问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姜万荣副司长、人事教育司专业人才处王立秋处长,我会柴强副会长兼秘书长,与访京团成员进行了座谈。

  香港所讲的地产代理即内地的房地产经纪。1997年5月香港立法局通过《地产代理条例》,规定自1999年1月1日起,从事地产代理行业的个人和商号必须持牌执业,否则属于违法。从事地产代理行业的个人分为地产代理(相当于内地的“房地产经纪人”)和营业员(相当于内地的“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香港地产代理监管局是于1997年11月,根据《地产代理条例》成立的,负责香港地产代理的规管和发展工作。目前,香港共有23 000名地产代理和营业员,4 000多家地产代理商铺。

  潘国濂主席介绍了本次来访的目的主要是加强香港地产代理业界与内地房地产经纪行业的交流合作,推动香港地产代理与内地房地产经纪人专业资格互认合作。访京团副团长、香港地产代理监管局行政总裁陈佩珊女士,介绍了香港地产代理业的专业人员规模、牌照管理、培训教育、监督管理和社会认同情况。访京团成员、中原(集团)有限公司主席施永青先生等地产代理业界代表,介绍了香港地产代理机构在内地发展的情况,并对内地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提出了建议。

  姜万荣副司长表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支持内地房地产经纪人与香港地产代理专业资格互认,并希望香港地产代理业界对内地加强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房地产经纪人和经纪机构的监管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王立秋处长介绍了内地房地产经纪人与香港地产代理专业资格互认工作的进展情况,分析了目前互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下一步工作的建议。柴强副会长兼秘书长表示,我会将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积极推动资格互认工作,并就内地房地产经纪行业的业务范围、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注册等问题与访京团专业人士进行了交流。

  最后,潘国濂主席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接待和座谈表示感谢,并希望继续推动内地房地产经纪人与香港地产代理专业资格互认工作。姜万荣副司长也对访京团成员的意见和建议表示感谢,并希望内地房地产经纪行业与香港地产代理业界进一步加强交流合作,共同促进内地与香港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