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8-26 13:55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各有关单位:
《天津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DB29-7-2008)已由市建委颁布,于2008年9月1日起在我市实施。原《天津市新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定额指标》(DB29-7-2000)同时废止。为搞好新旧标准的衔接和《天津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DB29-7-2008)的贯彻执行,受市建委委托,天津市建设教育培训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天津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宣贯会,由该标准主编专家讲解适用范围和技术要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宣贯培训人员
本市和中央驻津(包含外省市进津承担本市设计任务)的规划、设计单位相关专业总工、专业设计人员;施工图审查机构工作人员;各区配套办相关工作人员;建筑开发企业相关人员。
二、宣贯培训时间地点
本次培训准备组织二期,每期半天,具体时间为:
第一期:8月30日上午9:00——11:00(规划、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各区配套办相关工作人员。)
第二期:8月31日上午9:00——11:00(开发企业相关人员。)
宣贯培训地点:天津市建委C座三楼多功能厅(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131号城建大厦)、
三、宣贯培训报名
请各单位参加培训人员于8月28日—8月29日每天9:00—17:00将参加宣贯培训报名表、培训费和标准征订费交到天津市建设教育培训中心(南开区复康路23号增1号天津市建设交易中心17楼1709室)、并领取宣贯培训会出席证,凭证参加宣贯培训会。
各县、新四区、塘沽、汉沽、大港参加培训的人员,可在《天津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宣贯培训报名表上加盖公章后,发传真报名,参加培训时到现场交费。
报名联系电话:23368493,传 真:23368493
联系人:叶青、曹宝通
四、宣贯培训费用
每人100元,包含场地费、资料费等。
五、标准征订
各单位应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情况,统一组织征订《天津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每册15元。
特此通知
附件(点击下载):
1、《天津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宣贯培训报名表(略)
2、天津市地方工程建设标准征订单(略)
天津市建设教育培训中心
2008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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