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勘察设计企业: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实施意见》(新建设[2008]7号),经审查公示,孙新等7人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延续、变更注册登记条件,现将人员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1、二级注册建筑师初始、延续、变更注册申报汇总表
2、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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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