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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1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

2019-08-07 14:35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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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1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房执考办发〔2019〕1号)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粤人考〔2019〕28号)要求,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该项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四、考试有关事项

(一)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二)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考试实行封闭2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

(三)《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2个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在答题纸上作答,该科目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

(四)考试过程中,考生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对试卷进行雷同甄别,凡甄别为雷同试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五、成绩查询及有关规定

(一)成绩及合格标准查询

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结束两个月后公布,考生可登陆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www.cirea.org.cn)进行成绩及合格标准查询。

(二)有关规定

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六、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我省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试卷总分60%及以上的考生进行在线人工核查。此类考生应留意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网站通知,按要求提交《报考承诺书》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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