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学习
建设工程教育网

APP学习更便捷

建设工程教育网

微信公众号

010-82326699

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扫码并回复监理工程师进群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监理工程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 正文

监理工程师考试《理论与法规》知识点: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

2018-11-12 10:06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2019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时间预计在5月中旬,在考试之前建设工程教育网小编将持续为考生更新监理工程师考试知识点,希望成为大家备考监理工程师考试的得力小帮手。

  复习监理工程师考试,需要一点一滴的积累,《理论与法规》整体老说考试难度不大,但是知识点多而杂需要考生用心复习,为了帮大家尽快进入备考状态,网校为大家准备了监理工程师考试知识点,真心希望大家可以利用好这些内容,为考试打好基础!

    2019年监理工程师考试《理论与法规》知识点: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  已经准备好啦,大家快来学习吧!

  理论与法规知识点: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

  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历年监理工程师考试都是在五月中旬的周六和周日,所以想要参加2019年考试的考生可以准备起来,按照时间做好复习计划,建设工程教育网也为考生提供了预习计划表点击查看>>,复习资料也早早的为考生准备上 理论与法规>> 理论与法规>>  案例分析>>  三控>> 

  除了监理工程师考试知识点,网校为考生准备了2019年监理工程师模拟试题立即查看>>

  上述内容是为考生整理的监理工程师考试理论与法规知识点,监理工程师考试知识点网校将会持续为考生进行更新,考生可以在监理工程师复习资料栏目查看!

报考指南

监理工程师_报考指南
  • 报 名 时 间

    3月13日起

  • 大纲 / 教材

    1月陆续公布

  •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 考 试 时 间

    5月18、19日

  • 考 试 成 绩

    考后2个月左右

  • 合格证领取

    考后3个月左右

阅读排行

课程
  • 免费试听
  • 免费直播
  • 免费题库
李娜 土建控制 零基础预习免费试听 免费试听

关注更多

立即扫码添加学习顾问

报考指导

考情速递

备考计划

帮你选课

网站地图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