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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考试《理论与法规》知识点:标的物提存

2018-11-12 10:17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2019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时间预计在5月中旬,在考试之前建设工程教育网小编将持续为考生更新监理工程师考试知识点,希望成为大家备考监理工程师考试的得力小帮手。

  复习监理工程师考试,需要一点一滴的积累,《理论与法规》整体老说考试难度不大,但是知识点多而杂需要考生用心复习,为了帮大家尽快进入备考状态,网校为大家准备了监理工程师考试知识点,真心希望大家可以利用好这些内容,为考试打好基础!

    2019年监理工程师考试《理论与法规》知识点:标的物提存  已经准备好啦,大家快来学习吧!

  理论与法规知识点:标的物提存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历年监理工程师考试都是在五月中旬的周六和周日,所以想要参加2019年考试的考生可以准备起来,按照时间做好复习计划,建设工程教育网也为考生提供了预习计划表点击查看>>,复习资料也早早的为考生准备上 理论与法规>> 理论与法规>>  案例分析>>  三控>> 

  除了监理工程师考试知识点,网校为考生准备了2019年监理工程师模拟试题立即查看>>

  上述内容是为考生整理的监理工程师考试理论与法规知识点,监理工程师考试知识点网校将会持续为考生进行更新,考生可以在监理工程师复习资料栏目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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