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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与法规知识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内容

2019-03-05 16:13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监理工程师考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内容资料已经提供给大家,2019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时间5月18、19日,在考试之前建设工程教育网小编将持续为考生更新监理工程师考试知识点,希望成为大家备考监理工程师考试的得力小帮手。

    2019年监理工程师考试《理论与法规》知识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内容资料已经准备好啦,大家快来学习吧!

  理论与法规知识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内容

 

  考点一:招标项目审批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考点二:邀请招标以及可以不招标的情形

  1.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邀请招标:

  (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2.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2)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3)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4)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5)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考点三: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一致。

  ◆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

  考点四:招标规定

  1.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2.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

  4.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5.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6.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招标人对招标项目划分标段的,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

  8.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9.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0.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

  ◆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11.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12.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

  ◆第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第二阶段,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

  13.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4.招标人不得以下列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1)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4)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5)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7)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1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考点五:投标规定

  1.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2.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招标人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存档备查。

  3.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5.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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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报 名 时 间

    3月13日起

  • 大纲 / 教材

    1月陆续公布

  •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 考 试 时 间

    5月18、19日

  • 考 试 成 绩

    考后2个月左右

  • 合格证领取

    考后3个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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