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备考资料:合同债务抵消
2019年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备考资料:合同债务抵消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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