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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景春监理《法规》课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执业中的权利、义务

2017-03-08 16:06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为了能够让广大监理工程师学员更多领略建设工程教育网老师的授课风采,建设工程教育网老师丰景春为大家提供监理工程师《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知识点精彩讲解: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执业中的权利、义务,丰景春老师: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期从事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造价师、注册建造师以及项目管理的辅导与研究工作,教学成果颇丰,出版著作3本,发表论文40余篇,承担并完成了多项科研任务。授课重点突出、针对性、有效性、实用性极强,覆盖率高、辅导效果奇佳。

  丰景春监理《法规》课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执业中的权利、义务

  一、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权利

  (1)使用注册监理工程师称谓;

  (2)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3)依据本人能力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

  (4)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5)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

  (6)接受继续教育;

  (7)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8)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二、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

  (2)履行管理职责,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3)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

  (4)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

  (5)在本人执业活动所形成的工程监理文件上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6)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

  (7)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

  (8)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9)在规定的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10)协助注册管理机构完成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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