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质量控制措施
1、合同应规定:施工各方所施工的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应满足现行规范,施工设计及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规定。
2、由项目部制定施工质量控制目标。
3、质量验收程序:工人施工自检→班组长组织检查→项目部各楼主管及技术人员检查→报监理验收。
4、各施工方应制定挂牌施工的组织措施及谁施工谁对施工质量负责的原则。
5、对队部自检造成返工的应承担损坏原材料价值损失。对上一级验收造成返工的承担损坏原材料价值损失,同时队部应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6、对验收一次不通过造成下道工序不能正确施工的,队部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处罚,如二次复检不合格的不低于2000元的经济处罚。
7、由于原材料所造成返工的,不承担责任。
8、对于由于同一原因多次未整改造成停工的,应承担一切损失。
9、施工方要对以前发生的质量问题应给予总结、分析原因,以防以后施工中发生同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