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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单位的法律责任1-建设工程基本理论和法规考点

2019-08-07 10:55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2020年监理工程师备考已经开始,建设工程教育网为考生准备了监理工程师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考点,希望考生能够跟着小编的步伐,一起备考202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同时,也希望大家保持一个好的心态,坚持每天学习,不要松懈,相信大家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一定可以取得一个好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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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犯错、直接罚款】

“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2)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2016-51】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监理单位有( )行为的,将被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A.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监理业务

B.与建设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C.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D.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监理业务

E.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签字

『正确答案』BCE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工程监理单位及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2)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参见教材P5。

报考指南

监理工程师_报考指南
  • 报 名 时 间

    3月13日起

  • 大纲 / 教材

    1月陆续公布

  •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 考 试 时 间

    5月18、19日

  • 考 试 成 绩

    考后2个月左右

  • 合格证领取

    考后3个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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