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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企业监督管理-监理工程师基本理论和法规考点

2019-08-12 13:06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2020年监理工程师备考已经开始,建设工程教育网为考生准备了监理工程师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考点,希望考生能够跟着小编的步伐,一起备考202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同时,也希望大家保持一个好的心态,坚持每天学习,不要松懈,相信大家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一定可以取得一个好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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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企业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

1.监督检查措施和职责

建设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有关工程监理业务的文档,有关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

(2)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查阅相关资料。

(3)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行为。

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并出示执法证件。

2.撤销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情形

工程监理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当初取得资质不合法】

(1)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的;

(3)违反资质审批程序作出准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的;

(4)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的;

(5)依法可以撤销资质证书的其他情形。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应当予以撤销。

撤销【当初取得资质不合法】

撤回【当初合法取得,现在条件不具备了】

吊销【行政处罚。当初取得合法、现在也具备条件,但犯错了】

3.注销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监理企业应当及时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注销资质的申请,交回资质证书,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办理注销手续,公告其资质证书作废:

(1)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

(2)工程监理企业依法终止的;

(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依法被撤销、撤回或吊销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资质的其他情形。

【到期了、不要了、不让要了、企业没了】

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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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报 名 时 间

    3月13日起

  • 大纲 / 教材

    1月陆续公布

  •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 考 试 时 间

    5月18、19日

  • 考 试 成 绩

    考后2个月左右

  • 合格证领取

    考后3个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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