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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人事考试网公布2015年一级建造师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2015-05-15 16:07  来源:苏州人事考试网  字体:  打印

  摘要: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5月14日—25日。现场资格初审时间:2015年6月2日—5日。网上缴费时间:2015年5月14日—6月9日。9月11日~17日,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12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2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考试报名及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资格终审工作。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9月19日、20日两天。

  考试原则上在各省辖市均设置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子专业。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试题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试题(10个专业)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报考条件中本科学历应按照专业对照表(附件3)所列专业来确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工程类和工程经济类专业划定按照文件后专业对照表严格执行。以往如工程院校“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园艺”、“农学”、“土地资源管理”等专业还须提供课程设置表。

  (三)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相关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普通高校毕业生从取得证书后计算工作年限,后学历的从前学历取得证书后开始计算工作年限,但须提供前学历和相应社保证明等相关材料)

  (四)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资格或证书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部令)处理。

  (五)关于外省、外市考生在苏报考。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第十一条规定,“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携带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及相关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中央管理的企业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外省、外市单位考生须到当地考试机构进行报名,否则现场资格审查时将不予通过。中央管理的企业、国务院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六)今年报名时间紧,为了便于现场资格审核和减少省住建厅资格终审退回人数,严肃考风考纪。请考生自行提供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2002年以后毕业的(专科及以上)须提供教育部网站上www.chsi.com.cn的电子注册备案表)。

  针对往年的省住建厅资格终审要求,工作年限须同社保缴费记录年限相符方可视作有效的年限证明。现场资格审核时须自行提供苏州市社保中心、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等社保相关机构自助打印的或开具的社保缴费记录单(要有具体的缴费起止时间和工作单位并加盖所在社保部门公章,工作单位必须和所填报的工作单位一致)。

  (七)今年首次采用全国统一网上报名平台进行报名,各省份之间存在差异,江苏省没有免考政策,往年参加过考试的老考生考试级别一律为“考四科”,擅自改变级别造成通过科目成绩无效的,责任自负。

  六、报名组织

  (一)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名网址:“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

  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5月14日—25日

  现场资格初审时间:2015年6月2日—5日

  网上缴费时间:2015年5月14日—6月9日

  网上报名是指:网上填写报名表、上传照片,在规定时间携带规定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初审,审核通过后经网上银行支付平台完成缴费。

  网上报名-网上填写信息-上传电子照片-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点现场资格初审(现场资格初审地点详见附件2)-网上缴费。

  提别提醒:网上报名前先下载全国资格考试网报平台证件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先将证件照片在该工具进行审核处理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否则无法完成注册和报名。

  (二)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资格考试统一网上报名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7号)精神,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网报系统档案库包含2013年和2014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外省转入考生视同新考生。

  (三)凡新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并按规定将有关报考材料送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

  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新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指定位置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可至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5)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2002年以后毕业的(专科及以上)须提供教育部网站上www.chsi.com.cn的电子注册备案表)

  (6)须提供苏州市社保中心自助打印的或开具的社保缴费记录单(要有具体的缴费起止时间和工作单位并加盖社保部门公章,工作单位必须和所填报的工作单位一致)。

  所有新考生都必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现场资格初审通过24小时以后可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不成功视作无效报名。现场资格初审通过后,仍无法网上缴费的,请及时与各县、市区考试机构联系。超过缴费截止时间后再联系造成无法完成网上报名的,责任自负。

  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四)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只要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可完成报名,不需再提交其他报考证明材料。

  (五)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报名资格进行终审。终审不通过人员名单在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示,请考生注意查看。

  (六)9月11日~17日,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67号、苏财综〔2007〕64号)精神,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科按每人每科56元标准收取;《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按每人每科75元标准收取;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考生可凭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或准考证至报名点现场领取发票。领取发票时间:2015年9月15日—30日(双休日除外),逾期不再申领。

  八、其他事项

  有关考务技术问题和报考资格条件的咨询,请登陆苏州市人事考试网站服务指南栏目查询联系方式。

  附件1:照片处理工具使用说明

  一、本工具是报名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只有审核通过的照片才能在注册时正常上传。照片将应用在准考证和合格证书中。

  二、源文件必须是标准证件数字照片,JPG或JPEG格式,红、兰或白色背景,大于30K,像素>=300*215.

  三、为保证照片清晰度,禁止将像素数量不满足要求的照片进行放大后使用。

  四、单击打开照片文件按钮,选择照片文件,如照片符合要求将自动裁切出符合要求的照片,按保存照片文件按钮保存审核合格后的照片文件(默认文件名为=报名照片。JPG

  五、报考人员对照片质量负责,如因照片质量影响考试、成绩或证书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附件2:各县市区现场资格初审地点

  市区: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东大街288号),联系电话:12333(转1)、65301425、65109680

  常熟市:常熟市职业能力鉴定和考试中心(常熟市新颜路215号人社局大院3号楼3楼)。联系电话:52805330

  张家港市:张家港市人才考试培训中心(张家港市华昌路3号,港城大厦辅楼三楼)。联系电话:58697730、55390716、58981605

  昆山市:昆山市人力资源培训考试中心(昆山市西街21号)联系电话:57518795

  吴江区: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厦2楼G7窗口吴江区开平路300号)联系电话:63950285

  太仓市:太仓市人社局职业技术管理科(太仓市柳州路38号北楼204)联系电话:53542494

  附件3:专业对照表

  附件4:全国统一网报操作注意事项

责任编辑:c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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