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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苏泰州一级建造师资格审核需提供社保证明

2016-08-04 09:47  来源:泰州人事考试网  字体:  打印

  2016年江苏泰州一级建造师资格审核需提供社保证明,考务文件相关内容如下:

  “新考生”应提供以下报考材料: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请在报名表“单位意见”栏内由所在单位填写下列内容:“该同志工作满XX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XX年”,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补充说明:

  1.市审核机构将通过教育部学信网核查考生毕业证书的真实性。因2002年(不包括2002年)前的毕业证书无法在教育部学信网上查验,如审核工作人员对学历证明有疑问的,请考生提供档案托管部门或学校审核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学籍卡等佐证材料。

  2.市审核机构将通过市社保系统进行核查考生单位信息。如因工作单位信息与社保系统不一致或无法查询的,请考生自行提供单位工资发放名册(包括考生本人信息且加盖单位公章)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佐证材料

  注:为方便联系考生,请在报名表右上角空白处工整、准确填写本人手机号码。

  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请在报名表“单位意见”栏内加盖单位公章);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注:为方便联系考生,请在报名表右上角空白处工整、准确填写本人手机号码。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so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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