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学习
建设工程教育网

APP学习更便捷

建设工程教育网

微信公众号

010-82326699

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扫码了解并领取一建资讯及资料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一级建造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 正文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_一级建造师法规

2019-05-14 17:17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越来越近,教材也已经上市,考生们也陆续进入学习阶段,从而为考试打下良好的基础,今天就为大家整理了法规的一些知识点,供考生参考学习!

1. 法人的概念(法人不是人,是组织,是单位)

■概念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是自然人,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

2. 法人的条件(四条件)

■依法成立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有法定代表人(2018年新增)

3.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责任的承担

■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以上就是建设工程教育网为大家提供的一建法规知识点,建设工程教育网将持续关注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的相关信息。更多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内容,尽在建设工程教育网一级建造师栏目!


报考指南

一级建造师_报考指南
  • 报 名 时 间

    预计6月7-28日

  • 大纲 / 教材

    1月陆续公布

  •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 考 试 时 间

    9月7、8日

  • 考 试 成 绩

    考试结束后3个月左右

  • 合格证领取

    考后3个月起

阅读排行

招生
  • 免费试听
  • 免费直播
  • 免费题库
达江 工程经济 零基础预习免费试听 免费试听

关注更多

立即扫码添加学习顾问

报考指导

考情速递

备考计划

帮你选课

网站地图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