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法人制度_一级建造师法规
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越来越近,教材也已经上市,考生们也陆续进入学习阶段,从而为考试打下良好的基础,今天就为大家整理了法规的一些知识点,供考生参考学习!
1. 法人的概念(法人不是人,是组织,是单位)
■概念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是自然人,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
2. 法人的条件(四条件)
■依法成立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有法定代表人(2018年新增)
3.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责任的承担
■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以上就是建设工程教育网为大家提供的一建法规知识点,建设工程教育网将持续关注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的相关信息。更多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内容,尽在建设工程教育网一级建造师栏目!
报考指南
报 名 时 间
预计6月7-28日
大纲 / 教材
1月陆续公布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考 试 时 间
9月7、8日
考 试 成 绩
考试结束后3个月左右
合格证领取
考后3个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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