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_一级建造师法规考点
2019年一级建造师教材已经上市,一级建造师报名也将随之而来,考生们也都进入学习阶段,提前为考试做准备,今天就为大家整理了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这一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学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不动产权属:不登记不生效,不过户不转移
【重点难点】物权的设立(产权证)与合同效力(买卖合同)的关系-合同的效力与物权的生效是不同的范畴
【案例解析】一房二卖(不动产权属:不登记不生效,不过户不转移)
甲继承了一套房屋,在办理产权登记前以一纸协议将房屋出卖并交付给乙。自己办理产权登记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丙并办理了所有权转移登记。
【问题】
(1)甲与乙,甲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2)此案如何处理?
【问题一解析】甲与乙,甲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因此,甲与乙,甲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均有效。
【问题二解析】此案如何处理?
甲和丙之间已办理了过户登记,物权已设立,因此丙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因甲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而甲无法向乙履行合同,故应承担违约责任。
【2018年试题】甲将其房屋卖给乙,并就房屋买卖订立合同,但未进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房屋也未实际交付。关于该买卖合同效力和房屋所有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不发生变动
B.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不发生变动
C.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归乙所有,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D.买卖合同效力待定,房屋所有权不发生变动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不动产物权的变更,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以上就是建设工程教育网为大家提供的一建法规知识点、考点,建设工程教育网将持续关注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的相关信息。更多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内容,尽在建设工程教育网一级建造师栏目!
报考指南
报 名 时 间
预计6月7-28日
大纲 / 教材
1月陆续公布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考 试 时 间
9月7、8日
考 试 成 绩
考试结束后3个月左右
合格证领取
考后3个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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