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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_一级建造师法规考点

2019-05-23 18:14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2019年一级建造师教材已经上市,一级建造师报名也将随之而来,考生们也都进入学习阶段,提前为考试做准备,今天就为大家整理了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这一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学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不动产权属:不登记不生效,不过户不转移

19-

【重点难点】物权的设立(产权证)与合同效力(买卖合同)的关系-合同的效力与物权的生效是不同的范畴

20-

【案例解析】一房二卖(不动产权属:不登记不生效,不过户不转移)

甲继承了一套房屋,在办理产权登记前以一纸协议将房屋出卖并交付给乙。自己办理产权登记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丙并办理了所有权转移登记。

【问题】

(1)甲与乙,甲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2)此案如何处理?

【问题一解析】甲与乙,甲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因此,甲与乙,甲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均有效。

【问题二解析】此案如何处理?

甲和丙之间已办理了过户登记,物权已设立,因此丙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因甲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而甲无法向乙履行合同,故应承担违约责任。

【2018年试题】甲将其房屋卖给乙,并就房屋买卖订立合同,但未进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房屋也未实际交付。关于该买卖合同效力和房屋所有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不发生变动

B.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不发生变动

C.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归乙所有,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D.买卖合同效力待定,房屋所有权不发生变动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不动产物权的变更,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以上就是建设工程教育网为大家提供的一建法规知识点、考点,建设工程教育网将持续关注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的相关信息。更多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内容,尽在建设工程教育网一级建造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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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报 名 时 间

    预计6月7-28日

  • 大纲 / 教材

    1月陆续公布

  •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 考 试 时 间

    9月7、8日

  • 考 试 成 绩

    考试结束后3个月左右

  • 合格证领取

    考后3个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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