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_一级建造师法规考点
一级建造师教材已经上市,考生们也陆续开始学习一建的内容,今天就为大家整理了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一些知识点,希望对考生们的学习有所帮助!
不当得利(不应当得到+利已+损人)
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得利者应将所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人。
【典型案例】淘宝购物,快递误把货物错送到邻居家。
【2018年真题】某施工企业与甲订立了材料买卖合同,却误将货款支付给乙,随后该施工企业向乙索回货款,并支付给甲。关于该案中施工企业、甲和乙之间债发生根据的说法,正确的有( )。
A.施工企业与甲之间形成合同之债
B.甲、乙之间不存在债的关系
C.乙与施工企业之间形成不当得利之债
D.施工企业与乙之间形成合同之债
E.乙与施工企业之间形成无因管理之债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债的基本法律关系。乙与施工企业之间是不当得利之债,故选项D、选项E是错误的。以上就是建设工程教育网为大家提供的一建法规知识点、考点,建设工程教育网将持续关注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的相关信息。更多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内容,尽在建设工程教育网一级建造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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