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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编制-一建经济核心知识点

2019-08-23 11:17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距离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还有一个月左右的时间,考生们都在紧张的备考冲刺状态,这一阶段,做好知识点的归纳和总结是相当重要的,建设工程教育网为大家提供了2019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经济》的一些核心知识点总结,希望对各位考生朋友们有所帮助!

一建核心知识点

2019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经济》核心知识点: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编制

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编制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必须根据规范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规范)编制。而且,对于投标人而言,属于不得调整的“闭口清单”(如果发现错误,可以通过质疑等的方式,通知并由招标人修改)。

(1)项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以五级编码设置。其中,第一级表示计量规范代码(二位);第二级表示专业工程顺序码(二位);第三级表示分部工程顺序码(二位);第四级表示分项工程项目顺序码(三位);第五级表示工程量清单项目顺序码(三位)。

(2)项目名称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3)项目特征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

“项目特征”描述的是工程实体特征,体现该实体的构成要素;“工作内容”表示的是形成工程实体的操作程序。

(4)计量单位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例如,吨、立方米、平方米、米、千克,以及项、个等,而且均为自然计量单位。

(5)工程量计算(规则)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量(数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以形成工程实体为准,并以完成后的净值计算(与预算定额依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具有明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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