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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于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资格复审的通知

2017-01-05 14:07  来源:天津人事考试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各位考生:

  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已经公布,根据相关文件规定,2015年开始实行网上资格审核后,未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待成绩公布后全部科目达到暂定合格标准的考生需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

  请复审人员于2017年1月9日至10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持与报名时上传一致的毕业(学位)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证明原件(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还须携带符合免试条件的证书原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和无违反职业道德证明)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服务大厅(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资格复审的有关材料与报名时上传的资料信息不符的、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该考生全部成绩。

  特此通知。

  附: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需进行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2016年12月29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so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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