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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关于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资格复审的通知

2018-02-01 14:40  来源:天津人事考试中心  字体:  打印 收藏

各位考生:

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已经公布,根据相关文件规定,2015年开始实行网上资格审核后,未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待成绩公布后全部科目达到暂定合格标准的考生需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1)。2015年以前已进行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不在复审人员名单内,不需要参加资格复审(名单见附件2)。

请复审人员于2018年2月5日至6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持与报名时上传一致的毕业(学位)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证明原件(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还须携带符合免试条件的证书原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和无违反职业道德证明)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服务大厅(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资格复审的有关材料与报名时上传的资料信息不符的、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该考生全部成绩。

附件1: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需进行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附件2: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不需要进行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Jsgcjy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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