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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6-02-04 17:32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字体:  打印 收藏

人社厅发〔2016〕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建设工程经济》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科目合格标准为78分(试卷满分均为130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各专业类别合格标准为96分(试卷满分均为160分)。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要求逐项填写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2016年2月19日前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件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6年2月3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风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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