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学习
建设工程教育网

APP学习更便捷

建设工程教育网

微信公众号

010-82326699

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扫码了解并领取一建资讯及资料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一级建造师 > 备考资料 > 经验分享 > 正文

人社部明确:取得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职称!

2019-02-19 17:23   来源: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字体: 打印 收藏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工信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就“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公开征求意见。《指导意见》提出:

  1、职业资格对应职称

  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分别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

  初、中、高级一般分别对应职称的初、中、高级。

  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

  2、增设正高级工程师

  初级职称名称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

  中级职称名称为工程师

  副高级职称名称为高级工程师

  正高级职称名称为正高级工程师

  3、完善评价标准。

  侵占剽窃他人技术成果或伪造试验数据的,实行“一票否决制&rdquo1473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突出评价能力和业绩。专利成果、施工报告、问题解决方案、工程实验、标准规范制定、行业工法等均可作为业绩成果;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可“一票决定”。

  建立职称评价特殊通道,领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做出重大贡献的工程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官方原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为推进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研究起草了《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网址:),进入首页左侧的“政策法规”,在“征求意见”栏目里提出意见。

  2、发送电子邮件至:或rcc@miit.gov.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9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8年10月16日

  更多考试信息可关注【一级建造师】微信公众号~

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及入口(2018年)

报考指南

一级建造师_报考指南
  • 报 名 时 间

    预计6月7-28日

  • 大纲 / 教材

    1月陆续公布

  •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 考 试 时 间

    9月7、8日

  • 考 试 成 绩

    考试结束后3个月左右

  • 合格证领取

    考后3个月起

阅读排行

招生
  • 免费试听
  • 免费直播
  • 免费题库
达江 工程经济 零基础预习免费试听 免费试听

关注更多

立即扫码添加学习顾问

报考指导

考情速递

备考计划

帮你选课

网站地图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