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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人社局:重新核定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收费标准的补充通知

2016-05-20 19:06   来源: 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鲁人社字〔2016〕160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近期,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促进考试工作顺利开展,部分中央考试单位重新核定了相关考试项目的考务费标准。为做好与国家层面的衔接,经研究,我省决定对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考试等10项考试收费标准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标准见附件)。

  新标准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2年。在此期间,若中央考试单位重新核定考务费标准,我省收费标准中上缴中央部分还将作相应调整。此前有关考试收费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山东省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调整表.pdf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5月7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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