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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15年一级建造师(增项)考试合格证办理通知

2016-06-12 10:25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凡参加2015年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增项)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请准备以下材料,按要求办理合格证明。

  1、准考证、身份证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2、如需代领证书,除携带上述材料外代办人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受理时间:2016年5月19日——5月31日(节假日除外),逾期未办理的考生可在每月的最后三个工作日补办。

  受理地点:江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南昌市江大南路19号)一楼办事大厅,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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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报 名 时 间

    预计6月7-28日

  • 大纲 / 教材

    1月陆续公布

  •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 考 试 时 间

    9月7、8日

  • 考 试 成 绩

    考试结束后3个月左右

  • 合格证领取

    考后3个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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