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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领取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部分专业)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2014-06-26 14:19   来源: 天津人事考试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参加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和机电工程专业)并取得全部考试科目合格的考生,请于2014年7月17日至18日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和平区唐山道18号)一楼服务大厅领取合格证书。

  考生领证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领取时间:规定日期的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未能按期领取证书的考生,请于每周三(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人才考评中心补领。

  二、考生本人领取证书,须出示准考证。

  三、请他人代领证书的,须出示代领人身份证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四、领取证书后,准考证由人才考评中心收回。

  五、准考证丢失的考生,须本人领取,不得由他人代领证书。本人如知道报名序号的,领取时请出示身份证;如忘记报名序号的,可提前查询本人的报名序号(登陆天津人事考试网进入“成绩查询”栏目,选择考试种类及年份,并输入身份证号),并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前来领取。

  由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尚未将一级建造师考试(民航机场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三个专业的考试合格证书发到我市,目前尚不能确定领证日期。具体领证时间待证书下发到我市后,将在天津人事考试网(网址)上另行通知。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2014年6月17日

责任编辑:风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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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报 名 时 间

    预计6月7-28日

  • 大纲 / 教材

    1月陆续公布

  •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 考 试 时 间

    9月7、8日

  • 考 试 成 绩

    考试结束后3个月左右

  • 合格证领取

    考后3个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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