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在一级建造师注册系统申报业务后,如何撤回申请?
问:个人在“全国一级、一级临时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中申报了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或重新注册业务后,想撤回申请该如何处理?
答:建造师本人写一份退回申报数据的申请报告加盖聘用企业公章寄至住建部注册中心,由住建部注册中心退回申报数据,但如果申报数据已进入公告流程的,将不予退回。(住建部注册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2层建造师办公室010-68318963)
提示:以上内容为福建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回复内容,答复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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