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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注册有效期满的一级建造师证章使用问题的通知

2013-09-27 11:40   来源: 西藏自治区建设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藏建执注函〔2013〕137号

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我区二级建造师注册工作于2008年启动,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目前,我区初始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已陆续到期。根据建设部《关于对注册有效期满的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施函〔2010〕80号)精神,鉴于目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级注册信息管理系统尚未开发完成,无法进行延续注册,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在未开展建造师继续教育和延续注册工作前,我区注册有效期满的一、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印章,以及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和印章仍然有效,可暂时继续使用。待延续注册工作开展后再另行通知。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9月25日

责任编辑:风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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