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学习
建设工程教育网

APP学习更便捷

建设工程教育网

微信公众号

010-82326699

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扫码了解并领取一建资讯及资料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一级建造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 正文

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高频考点: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

2018-11-08 13:52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高频考点: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对于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报考热度上升,小伙伴们是怎么看的,报考一级建造师的热度这是毋庸置疑的,一级建造师考试的证书的含金率有事实为依据。今天为大家整理了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高频考点: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希望能助各位考生一臂之力。

  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

  一、合同

  在当事人之间因产生了合同法律关系,也就是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便设立了债的关系。享有权利的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是债务人。合同产生的债被称为合同之债。如施工合同的订立,会在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产生债。对于完成施工任务来说,施工单位是债务人,建设单位是债权人。

  它是债发生的最主要依据。

  二、侵权

  侵权,是指公民或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的行为。侵权行为一经发生,即在侵权行为人和被侵权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侵权行为产生的债被称为侵权之债。如施工现场的施工噪声对小区居民产生侵权之债。

  三、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由于不当得利造成他人利益的损害,因此在得利者与受害者之间形成债的关系。不当得利产生的债被称为不当得利之债。它可简单总结为“损人利己”。

  四、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到他人委托,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无因管理在管理人员或服务人员与受益人之间形成了债的关系。无因管理产生的债被称为无因管理之债。它可与不当得利相反总结为“损己利人”。

  考试时判断属于哪个债,有几个小技巧,在这里跟大家一起分享:

  1.没有合同关系的,首先考虑侵权之债;

  2.造成人身伤害的,肯定构成侵权之债;

  3.没有合同关系而造成财产损害的,首先考虑侵权之债。

  牛刀小试:

  关于工程建设中债的说法,正确的有( )。

  A、监理单位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暂停施工构成侵权之债

  B、投标人给招标人巨额贿赂骗取中标成不当得利之债

  C、劳务人员按照规定维修施工工具构成无因管理之债

  D、施工中的建筑物上坠落的砖块造成他人损害构成侵权之债

  E、施工企业向设备商租赁起重机械构成合同之债

  参考答案:DE

  相关推荐:

  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考常见问题汇总

  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经济高频考点【汇总】

  “爽”十一 全年超底价 一建这又是什么安排

  【“爽”11瓜分11亿】双十一好课折上折! 双十一课程现金券免费送

  建设工程教育网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新课开通,网校总结多年成功辅导经验,从学员实际需求出发,结合一级建造师考试命题规律、重点、难点,融入先进的教学理念,全新推出2019一级建造师考试高效取证班 ▎超值精讲班个性化辅导班次,另有VIP特训营老师面授为考生精心设计,满足不同类型考生需求,考试通过更有保障。点击咨询客服小姐姐了解课程详情>>

报考指南

一级建造师_报考指南
  • 报 名 时 间

    预计6月7-28日

  • 大纲 / 教材

    1月陆续公布

  •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 考 试 时 间

    9月7、8日

  • 考 试 成 绩

    考试结束后3个月左右

  • 合格证领取

    考后3个月起

阅读排行

招生
  • 免费试听
  • 免费直播
  • 免费题库
达江 工程经济 零基础预习免费试听 免费试听

关注更多

立即扫码添加学习顾问

报考指导

考情速递

备考计划

帮你选课

网站地图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