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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考试知识点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2019-01-02 11:26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一级建造师考试知识点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备考开始了,为了帮助小伙伴们更好的备考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今天特此为大家整理了一级建造师考试知识点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1F420033 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一、发包人基本义务

  2.发出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及时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开工通知的具体要求如下:

  (1)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监理人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

  (3)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14天内未按进度计划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监理人可通知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提交一份说明其进场延误的书面报告,报送监理人。

  书面报告应说明不能及时进场的原因和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施工场地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8.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2)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向监理人报送要求发包人交货的日期计划。发包人应按照监理人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定的交货日期,向承包人提交材料和工程设备。

  (3)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7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约定的时间内,赴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运至交货地点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卸货、运输和保管。

  (5)发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前交货的,承包人不得拒绝,但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

  (6)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或地点的,应事先报请监理人批准,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8)材料费的处理有两种办法:

  ①材料费包含在承包人签约合同价中

  根据合同约定的计量规则计量(通常以监理人批准的领料计划作为领料和扣除的依据),按约定的材料预算价格(通常比该材料供应商中标价低)作为扣除价,由发包人在工程进度支付款中扣除发包人供应材料费。

  ②材料费不包括在承包人签约合同价中

  合同规定材料预算价格及其损耗率的计入和扣回方式,承包人只获得该材料预算价格带来的管理费率滚动产生的费用,材料费由发包人直接向材料供应商支付。

  二、监理人

  监理人的权力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

  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但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2.监理人的指示

  (1)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现场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

  (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

  (5)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3.监理人的商定或确定权

  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合同争议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

  合同争议的处理方法有:

  ①友好协商解决;

  ②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

  ③仲裁;

  ④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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