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一建法规重点: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2016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日期愈发接近,各位是否已经掌握了考试中的重、难点内容?建设工程教育网教学专家提炼教材中的精华,进行总结归纳,希望对大家的复习有所帮助!
2016一建法规重点: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项目经理部是由一个项目经理、技术、生产、材料、成本等管理人员组成的项目管理班子,是一个一次性的现场生产组织机构。对于大中型施工项目,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经理部;小型施工项目,可以由施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管理方式。
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而是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而组建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项目经理部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在我国,一般来说,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在项目上的代表,组织和领导本项目经理部的全面工作。
建设工程项目上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在企业制度的制约下运行;其质量、安全、技术等活动,须接受企业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过分强调建设工程项目承包的自主权,过度下放管理权限,将会削弱施工企业的整体管理能力,给施工企业带来诸多经营风险。
特色班 |
精品班 |
实验班 |
定制班 |
特色直达班:550元/科 特色无忧班:990元/科 |
精品直达班:880元/科 精品无忧班:1500元/科 |
实验直达班:1200元/科 实验无忧班:2200元/科 |
定制直达班:2000元/科 定制无忧班:3600元/科 |
3套全真模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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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套全真模拟题 +1套预测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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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套全真模拟题 +2套预测试题+冲关宝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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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套全真模拟题 +3套预测试题+冲关宝典 +考前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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