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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一建工程法规:政府主管部门行政执法的法定职权

2017-01-13 16:46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安生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

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除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外,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的特种设备安全行政执法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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